“海禁——朝贡”体系的突破

“海禁——朝贡”体系

明朝自太祖实行“片甲不得下海”的海禁政策,禁止民间私自通商。与此同时,对周边小国实行朝贡政策。除日本外,多数国家为三年一贡,制有勘合,由市舶司接待。朝贡国使臣向朝廷进贡,往往收到几倍于贡品的回赐。

“伴随着朝贡的交易方便的经济利润是次要的,它所强调的是朝贡的政治礼仪。与公务相比,明朝皇帝的回赐数量巨大,往往是贡物的数倍,并对朝贡国的附带品实施免税的恩惠。对于明朝方面而言,通过朝贡关系,确立东亚礼的秩序,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日本朝贡:自建文三年(1401)至嘉靖二十六年(1541)年,共18批次。日本历史学者记载,勘合贸易具有三个部分:

  1. 朝贡贸易:进献皇帝并收受回赐;通常进贡金、马、屏风、铠甲、扉等,收到的回赠为丝、纱、钞、铜钱等。
  2. 公贸易:与官方进行交易;卖刀剑,收铜钱。
  3. 私贸易:与宁波安远驿、京师会同馆附近的中国商人交易;获取生丝、丝织品的利润巨大,高达200%。

因此,海禁——朝贡体系,实际是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一方面,禁止民间海上通商,以防范叛军与海外势力勾结,威胁统治。另一方面,通过朝贡体系,来确定明朝与周边国家的政治秩序。作为自给自足的经济体,明朝对贡品贸易的需求,远小于朝贡国对于贸易的需求。三年一贡,实际是给海上贸易开通缺口,让朝贡国可以与明朝互通有无,从明朝获取该国所需物资,并收受回赐,获得巨大的利润。这一点,对于资源匮乏的日本极具吸引力。

宁波争贡事件

嘉靖二年(1523)日本西部大名势力此消彼长,同年先后有两批使臣进贡。大内氏,作为以往朝贡的使臣,率先抵达。细川氏,携带已经失效的勘合,紧随其后。细川氏正使宋素卿,实际是流亡日本的浙江人,其贿赂宁波市舶司太监赖恩,贡船明明后至,货物却得以先盘发,宴会时亦设座于大内氏正使宗设之上,引起大内氏不满。两夷相仇厮杀,赖恩阴助宋素卿,授之兵器,致使情况一发不可收拾。不仅烧毁了安远驿站,沿途百姓亦遭屠戮。

兵科给事中夏言,作为海禁的支持者,奏疏称“祸起于市舶”,礼部采取其意见,敦请嘉靖帝“罢市舶”,遂关闭宁波市舶司,断绝了与日本的朝贡。实际上,宁波争贡事件的祸根,是市舶司太监赖恩收受贿赂,不按规程办事。应罢的是内臣赖恩的官职,而不是裁撤市舶司这个机构,以及关闭海禁。

海上走私贸易与海禁的斗争

当时主要的两个走私贸易港口是:月港和双屿港。

参与海上走私贸易的势力有很多股,包括:

  1. 沿海贫民;海禁之后无以为生。
  2. 市舶司官员/太监;朝贡贸易减少之后,市舶司收益减少,官员欠俸,无以牟利。
  3. 富商巨贾;走私利润高,逐利。
  4. 势家、士大夫;以大理寺正,漳州府同安县人林希元为代表。林家有五艘巨船,以渡船为名,从事走私贸易,当地官府厌恶却又无可奈何。

而主张和执行海禁政策的,是时任浙江巡抚朱纨。朱纨主张“革渡船”、“严保甲”、“搜捕奸民”,态度鲜明,行事刚直果敢,因此招致以上多股势力不满。

起先,朱纨遭到闽浙籍官员的弹劾。御史周亮、给事中叶镗,奏请撤朱纨“巡抚”一职,而改为“巡视”。明史评论:以杀其权,而为逐步去之之计。直到嘉靖二十八年(1549)三月,佛朗机(葡萄牙)商船抵达漳州府诏安县,被朱纨迎击,俘虏李光头等九十二人。即令副使柯齐、都指挥卢镗,将一众就地处死。其奏疏影射势家大姓与之勾结,被御史陈九德弹劾“专擅杀戮”。兵部即三法司以之为“不得无罪”,而派兵科给事中杜汝桢调查,杜调查报告不利于朱,结论称“法当首论冒功”,帝遂下旨逮朱入京讯鞫。

只是功过未明,朱纨就已自尽,留下慷慨《圹志》为墓志铭。时人大多叹惋,后世徐光启评论:冤则冤矣,海上实情实事未得其要领。

海禁本身是违背经济规律的政策。一方面,全球正处于轰轰烈烈的地理大发现和贸易全球化进程的开端,葡萄牙、日本等国对明朝的物资有需求。另一方面,明朝的生产力已经发展到一定水平,江浙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工商业阶层对海上贸易有一定需求。再者,沿海贫民的生计问题未能解决,盲目海禁,不许片甲下海,逼生民变。朱纨固然是忠臣、直臣,贯彻朝廷的旨意和政策。但是没能够认清局势和走私贸易的病根,只知一味执行海禁政策,且过于严苛,过刚易折,最终不仅没能解决问题,还搭上了自己的仕途和生命。因此徐光启说他“未得要领”, 以今日的上帝视角来看,亦不难理解了。(这人跟马宁远可太像了,敢于执行,自以为忠诚,但是缺乏对大势的判断。人还是要尽可能地跳脱出来,看大局啊。)

嘉靖大倭患的真相

“罢市舶,则利孔在下,奸商引诱,岛夷内迥,海上无宁日矣。” (明)黄侯卿《倭患考》

林仁川《明代私人海上贸易商人与“倭寇”》:
倭寇的首领及基本成员大部分是中国人,即海上走私贸易商人。嘉靖时期的御倭战争,是一场中国内部海禁与反海禁的斗争。

戴裔煊《明代嘉隆间的倭寇海盗与中国资本注意萌芽》:
倭寇与平定倭寇的战争,主要是中国社会内部的阶级斗争,不是外族入寇。

则为何嘉靖倭患被说成是日本海盗入侵?

  1. 确实有30%的真倭
  2. 王直等人挟倭以为号,混淆视听,保护自己;茅坤(胡宗宪的幕僚,曾参与平倭):海寇每船二百人,首领大都为福建、浙江温州、台州、宁波人,也有徽州人,“所谓倭而椎髻者特数十人”。
  3. 平倭将领冒报战功;擒斩真倭一名,连升三级 + 赏银150两, 擒斩从倭一名,升一级 + 赏银50两。

山根幸夫《明帝国与日本》:
1) 后期倭寇的主题是中国的中小商人阶层,由于合法的海外贸易遭禁,不得不从事海上走私贸易的中国商人。
2) 倭寇最高领导者是徽商出身的王直 —— 要求废止“禁海令”,追求贸易自由化的海上走私贸易集团的首领。

藤井宏(新安商人研究的奠基人):
王直是徽州盐商出身,后为日本人经纪人,是货物贸易的中介者。在双屿、烈港开辟走私市场。他借助湖广海商的实力称雄浙海,遭官军打击后,在日本平户建立根据地,建都称王,部置管属,控制要塞,形成了以“徽王”王直为中心的徽浙海外贸易集团,将其贸易活动推进至前所未有的鼎盛阶段。王直以后,平户港一直是明末清初中日民间往来的一个主要据点。

(明)徐阶《再答倭情谕一》《世经堂集》卷二:
臣去岁具奏时,尚闻此贼是真倭,近来细访乃知,为首者俱是闽浙积年贩海剧贼,其中真倭不过十分之三,亦是雇募而来者。
只因初时官司不能讨捕,彼见地方无人,又得利甚厚,故旧者屯据不去,新者续增无穷,而沿海无赖贫民为所诱惑,因而从之,故其徒日繁,其势日猖獗。

万历时人福建谢杰之分析,可作总结:

  1. 倭寇其实大多是中国人
  2. 市禁则商转为寇
  3. 禁愈严而寇愈甚
    病于海禁过严,政府政策偏颇,从朱纨、张经、李天宠到胡宗宪,重兵围剿,劳民伤财,倭事实只能“疏”而不能“堵”。此即为何胡宗宪后有“招抚”之举。

王直之死与海禁重开

招抚与王直之死

(作者评价赵文华和胡宗宪二人人品极差…)

作者称,平倭战争中最具戏剧性的一幕,是胡宗宪在赵文华的支持下,派人赴日本招抚王直。当时胡宗宪任浙直总督,赵文华是工部尚书,背后是内阁首辅严嵩和严世蕃。

王直本是商人,核心诉求是通贡互市,而胡宗宪也希冀此招抚之举能够利用王直的影响力,一举平定倭患。一方愿意招抚,一方愿意归降。但朝廷对招抚执不同意见,两年前兵部尚书聂豹主张招抚,遭到兵科给事中王国祯的反对,而皇帝支持王国祯的意见。 故此,胡宗宪在得到赵文华的支持后,首先奏请皇帝“宣谕日本国王”,以此为幌子,派遣宁波生员蒋洲、陈可愿携王直母亲和儿子的手书前往约见。同时将其母亲、妻子、儿子从金华监狱接到杭州款待。

胡宗宪表示:悉释前罪不问,且宽海禁,许东夷市。

而王直表示:我辈昔坐通番严禁,以穷自绝,实非本心诚令中国贷前罪,得通市互利,愿杀贼自效…成功之后,威远进贡开市而已。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王直偕同日本商人妙善等四十余人,抵达宁波外海的岑港。多年遭受倭患的浙江官民,看见王直骤临,十分恐惧,朝廷哗然。而王直也觉察异样,但胡宗宪再三解释,还让他看了自己写的赦免其罪的疏稿,王直方才打消疑虑,前往胡的军门,准备正式接受招抚。

胡宗宪正准备向朝廷递交 “擒获海寇王直” 奏疏,谁知浙江巡按御史王本固极力反对招抚,扬言胡宗宪收受王直金银数十万的贿赂,为之请求 “通市贷死”。胡宗宪大为恐惧,追还销毁奏疏,立刻重写了一份措辞完全不同的奏疏,强调王直 “罪在不赦”、“自来送死”、“为庙堂处分”。言官们穷追不舍,胡宗宪一再进献祥瑞讨好皇帝,皇帝下旨安抚:“卿计擒妖贼,人皆所晓,且竭诚展布,以平余氛。” 最后胡宗宪迫于舆论压力,上书奏请朝廷将王直处死。

“患在胡,则事重于攘外;患在中华之人,则事重于内修。” 内修,直指官场的腐败。抗倭战争实际成为朝廷财政的无底洞,平倭战争中各级官员贪赃枉法、中饱私囊。“浙直兴军以来,督抚侵盗无虑数千万,张灼可数者,赵文华十四万千,周珫二万七千,胡宗宪三万三千…”

(想来,胡宗宪有无收取王直贿赂不知,但若非之前在平倭战争中贪腐,应不至于招致言官们如此的反对弹劾,招抚之事或有转机。)

开放海禁

王直之死并不代表平倭结束,倭患的本质是海禁,因此开放海禁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

当时,开放海禁已经成为有识之士的共识。包括胡宗宪的幕僚唐枢所著《论处王直奏请复总督胡梅林公》里面论述的开放海禁 “顺其请有五利”,王直狱中所书《自明疏》提到的 “广中事例”,嘉靖三十九年巡抚淮扬都御史唐顺之向朝廷条陈的海防经略,嘉靖四十三年福建巡抚谭纶在回籍守制前,向皇帝条陈的“经久善后六事” 之第四事 ”宽海禁“ 等等。

因此,隆庆元年,福建巡抚涂泽民上疏奏请开放海禁,准贩东西二洋,朝廷允准。而万历二十年(1592年),日本丰臣秀吉发动侵略朝鲜的战争,明朝应邀出兵,海上形势吃紧,又重申海禁。福建巡抚许孚远奏《疏通海禁疏》,提出了沿海商民对海禁的不满情绪,并指出海禁的四大隐患:

  1. 沿海居民凭借海滨,易与为乱。
  2. 明朝有许多前往东西二洋的商人,因为风涛不齐,冬天,还没有回家,尤其在吕宋的居多。这些人通常是两地往返,父兄在家中只守。如果一旦回不去,难保不弃众庶以资外夷,或者被勾引加入倭寇。
  3. 丰臣秀吉在日本阴蓄异谋,幸而有中国商人在番探知预报,如果海禁,地方有情报都无法知悉
  4. 军费:沿海一带,守汛民众数千,年费五万八千,其中两万取于商税。一旦海禁,税收来源断了,缺军费就只有重敛于民,民穷财尽,势必难取。

(平常读这段稀松不过,疫情至今再读来便大有同感,一下很能共鸣当时沿海百姓的心情。沿海海民本来就靠捕鱼为生,土地受盐水侵蚀,不如东南平原内陆多产。商人则往返海内外,突然封禁,货物堵塞,无以为生。分居两岸的民众,无法返家团聚。据此种种,都与疫情后的民生类似。)

战事消停之后,海禁逐渐松弛,但依旧禁止与日本贸易,实在是自相矛盾的政策,而且很难收获实效。海民一旦出海,很难控制他们去往何处,日本所需的商品,其实通过月港、澳门、台湾、马尼拉等渠道,源源不断地运入,海禁其实没有实际意义。

月港贸易合法化与广中事例

隆庆元年,在漳州府的月港开放海禁,准许民间商人出海往东西二洋贸易,配套设置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加征关税,使得走私贸易合法化。民间出海船只发放 “船引”,收取 “引税”,东西洋船每张三两(后增至六两),台湾、淡水船只每张一两(后增至二两)。其余还有水饷(对出口货物征税)、陆饷(对进口货物征税)、加赠饷(对返回的载满白银的商船增税)。

从隆庆元年至万历年间,月港的对外贸易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管理体制,在明朝后期福建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外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 为福建地方军饷和财政开辟了大笔可考来源:万历三年引税6000两,四年至十一年 2万余两,二十二年 2.9万余两。
  2. 月港税制体现了明中后期税收制度从实物税制向货币税制的转变,税收结构也为清代外贸税收提供了制度准备。
  3. 适应了明后期福建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漳泉民众出海贸易提供了一条合法化渠道。而福建商民正是借此,大规模出海经商,移居南洋、日本、是南海贸易强劲的海商势力。

(记得本科研究娘惹文化时,记录是明朝时中国海商移居南洋,与马来西亚人的后裔,称 “娘惹” “峇峇”。家里的祠堂 “追远”,及供奉的画像服饰,均为明朝规制。)

关于广中事例:广东情况特殊,因为澳门已经成为葡萄牙的通商口岸,不在海禁政策制约范围,因此广东主张不纠缠于禁与通的争论,还是提出管理措施,设置关市岁利,商船抽分,无所谓贡舶、商舶。与此通是,葡萄牙人获得澳门居留贸易权,澳门与广州形成了广东贸易管理体系的 “二元中心” 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