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徳若篇表面上是斐徳若和苏格拉底在谈论爱情问题,实际上是以莱斯阿什论爱情的文章为例,论证辩证术与修辞术的关系。这是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对当时盛行的诡辩之风的回应。

莱斯阿什论爱情

莱斯阿什写了一篇文章,论一个人应该接受对他“没有爱情的人”,而不是“有爱情的人”。因为在他看来,爱情是一种出于情欲,自私而又肤浅的疯狂,有百害而无一利。其实他的观点,在某些角度来看,并不是没有可取之处。但是他只侧重描述了那种不健康的和充满私欲的情感,而将其高尚的一面撇开不谈。退一步说,他所描述的这些情形,是否可以被称为真正的爱情,都有待商榷。这样论述,固然有助于得出他想要的结论,但于研究分析关于爱情的真理无益,甚至有混淆视听、颠倒黑白之嫌。至于在修辞术上,更算不上高明。因为他既没有定义爱情,也没有一个核心的逻辑框架,而是零散地拼凑罗列“爱情”的问题之处。

因此,苏格拉底从两个方面对这篇文章进行了回应:修辞术和辩证术。

苏格拉底批判其“修辞术”

他首先以戏谑的方式,作了一篇假装支持莱斯阿什观点的文章,但是在文法和修辞上技高一筹。在这篇文章里,他从爱情的本质和效能两个方面,论证了“有爱情的人不如没有爱情的人神志清醒”。

爱情的本质

一种压倒理性和至善希冀的、追求快感的欲念。

他说每个人都具备两种属性,天生追求快感的欲念,和后天习得的追求至善的希冀。前者压过理性,就成了纵欲。后者借助理性,成为节制。而爱情,就是纵欲大过节制的结果。

爱情的效能

论到爱情带来的影响,他说道:

  1. 爱情于理智教导无益:有爱情的人变身为欲念的奴隶:善妒、占有、贬损对方以寻求优越感;不让对方进步,使得他们愚昧而不得不依靠自己。

  2. 爱情于身体无益:有爱情的恶人希望对方是娇柔脆弱的,不肯要强壮魁梧的;浓妆艳抹的,而不是天然健康的(站在男性视角的审美观)。

  3. 爱情于财产无益:有爱情的人不希望对方有除自己以外的亲密的联结(父母、亲人、朋友),这些人不但会置喙自己的关系,还是财产掌控上的障碍。希望爱人长久不结婚,没有家庭和儿女,尽可能长久地霸占。

  4. 爱情损害人的心灵修养:情人(被爱的人)不得不勉强应付爱人(有爱情的人),迫于情势受其玩弄,还会受到无端的毁誉。爱情消失的时候,情人会被迫沦为“背信弃义”的人,被爱人追缠,在道德上谴责。之所以沦落如此,都是因为他接受了一个有爱情的人的疯狂。

综上,苏格拉底用更加有条理、深刻、层次递进地剖析了为什么一个人应该接受一个对他“没有爱情的人”,而不是一个“有爱情的人”。

所以,光从修辞——如何做好观点论证的角度,苏格拉底这篇文章,就比如同散兵游勇的莱斯阿什的文章高明许多了。

苏格拉底批判其“辩证术”

但还不够,因为修辞只是文章的术。在苏格拉底的眼里,文以载道,好的文章是能够有益于探明真理的。如果胡说八道、颠倒黑白,文法越好反而离真理越远。于是,他做完这篇文章之后,话锋一转,开始认起罪来:阿芙洛狄忒和厄诺斯,怎么能是个“坏东西”呢?!说爱情是糟糕的东西,简直是亵渎神明,罪该万死。读到这里才方知,前面那篇文章其实是在戏谑。

苏  我的好斐德若,这就足见你见出我的那篇文章和你从你的钞本读出来的那篇文章都太不体面了。假使有一个高尚而和善的人在爱着或曾经爱过一个和他一样高尚而和善的人,假使他听到我们念的文章,听到我们谈的那些情人们对爱人们那样妒忌,那样仇恨,那样横加损害,他会怎样想呢?他不会以为我们的爱情观念是从向来没有见过真正爱情的水手们那里沾染来的吧?他对我们指责爱若斯的那番话绝不会赞同吧?

斐  我的老天,他绝不会赞同!

因此,这第二篇,才是他真正阐发爱情观的文章。

爱情的本质:神圣的迷狂

首先,苏格拉底对莱斯阿什提到的“迷狂”做了回应:迷狂不都是坏的,也有一种是从神灵而来,与人多多有益的。这种迷狂又可以分为几类:

  1. 预言式的(阿波罗)

有一种迷狂是预言式的,借由这种迷狂,人可以预知未来。这一点从词义的演变亦可以看出来,从迷狂(mania),到迷狂术(manike),再到预言术(mantike)。他认为,这种迷狂远胜于清醒,因为前者出于神灵,后者出于人力。

  1. 教仪式的(狄俄尼索斯)

人在宗教或神秘仪式中进入迷狂,祷告祈求,祛除灾祸。

  1. 诗歌式的(缪斯女神们)

这种迷狂是创作的灵感。诗神附体,感发心灵进行创作。一个神志绝乎清醒的创作,在一个由灵感而发的作品面前,必然是黯然失色的。

  1. 爱情式的(阿芙洛狄忒和厄诺斯)

由尘世的美而勾起对上界的美的回忆,灵魂的羽翼新生,急欲高飞而不得,将下界的一切置之度外的情感,就是爱情式的迷狂。这种迷狂,是四种神灵凭附中,最美好的一种。

为了阐述这种灵魂的迷狂,他不得不先解释了灵魂的“运行机制”。

灵魂的本质:不朽

苏格拉底认为,灵魂的本质是“不朽”——自动性。自动者动物,故不是初始创生而来,而是那个初始的一部分。灵魂正是一个自动者,因而永远存在,不会堙灭。

灵魂的性质:形似

他把灵魂比作一种协合的动力——以人类而言,御车人需要驾驭驯良和顽劣两匹马。羽翼丰满的灵魂,可以周游诸天,主宰宇宙。而失去了羽翼的灵魂,就失重下坠,附上尘世的肉体,因其自动者的属性,能动这肉体——形成动物。灵肉结合者,是可朽的,而灵本身,是不朽的。那么,问题来了,“灵魂何以失去它的羽翼”?

灵魂的羽翼,需要真、善、美、智等品质来滋养,遇到败坏的事情,就会遭到损毁。神灵的羽翼自然丰满,因而能跟着宙斯的飞车一路遨游到天极,观照永恒里的景象。

对于永恒里的景象,苏格拉底是这么描述的:

就在这天外境界存在着真实体,它是无色无形,不可捉摸的,只有理智——灵魂的舵手,真知的权衡——才能观照到它。因此,神的心思,由于从理智和真知滋养成的——以及每个能求合宜滋养的那种灵魂的心思,到了能见真实体的火候——见到事物的本体,就怡然自得,而真理的光辉就成为它的营养,使它发扬光大,一直到天的运行满了一周,带它回到原点的时候。在运行的期间,它很明显地,如其本然地,见到正义,美德,和真知,不是像它们在人世所显现的,也不是在杂多形象中所显现的——这些是我们凡人所认为真实的——而是本然自在的绝对正义,绝对美德,和绝对真知。

他认为上界里的永恒,是一种不可捉摸的真实体,只有受到滋养的灵魂才能观照到。它有别于人世间的杂多显现,而是一个绝对的正义、美德和真知。而因着这种观照,得见的灵魂也更加受到滋养。

而人的灵魂,无论是驾驭不了顽劣的马,或者御车人鲁莽灭裂,或是时上时下,或是有心无力、困顿于下界,总是不得窥见本体的全部,看不见真理。

灵魂的轮回

每个灵魂都不过一万年,以一千年为一轮回。只有观照过真理的灵魂,才会附在人身上,否则就是兽类。

而附在人身上的灵魂,也有九个等级^1。凡是按照正义生活的,以后轮回可以投胎好一点的等级。如果三次轮回(三千年)过去,一直丰满羽翼的,就可以高飞而去。其他的灵魂,在第一个一千年结束,都要接受审判,或下入地狱,或飘升天界。一千年之后,他们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回来一次生活。这时就有灵魂,由人转兽,由兽转人的。

我花这么大功夫把这一段节录出来,就是因为其与基督教与佛教的极其相似性。所谓灵魂轮回转世,人兽转化,与佛教的“六道轮回”有异曲同工之妙。而天堂地狱,以及千禧年的审判、复活,都与基督教义极像。也不知道是谁抄谁,还只是想象力穷极处的巧合。

“理式”与“回忆”

柏拉图的代表观点之一,就是“理式”。他认为真理具有最高的、统一的范式。所有其它的人世间的表现,都是这个范式的摹本。这里有点像牟宗三说的,无限的真理藉由有限的物体显现,不如此就无以彰显,而如此又局限了真理。正是藉由对象的局限,才导致了真理在人世间以“杂多”的方式显现,而其实其本质应当是“统一”的。

人类的理智对真理的思考,本质是一个“回忆”的过程。回忆那些曾经灵魂本来已经知道,但是在纷繁世界中遗忘的东西——那些随着神灵们遨游诸天的时候,所看到的真实和永恒境界里的一切。而这种回忆的能力,也不是每个灵魂都可以轻松具备的。只有那些在上界受过更多浸染的,在下界没有沾染过多尘世罪恶的,才能够不忘怀、回忆地起来那些伟大景象。

这里又与基督教思想呼应,圣经里说,关于天国的奥秘,凡人可以知晓的,早已在人的心里了。所以与耶稣上帝建立联系,所谓祷告灵修,和按神的旨意生活,也是一种唤醒,唤醒人以上帝为模板的创造,本来就具有的那些“神性”。而这种能力,也不是总有。人也常常会有所谓“软弱”,被“猪油蒙了心”,“远离神”的时候。这就要借着更多的宗教仪文,虔敬的心,和主内肢体的互勉互助来重振。

所以回到迷狂,这种漠视凡人所看重的,聚精会神观照神明的,难免被视为迷狂。颇有一种,“世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穿”的感觉。而所谓的爱情,正是那些曾经观照过上界的永恒的灵魂,被尘世中的美唤起了对上界里真正的美的记忆,而产生的一种情不自禁的迷狂。

这种美,令他感到一阵震颤,由心而生一种敬虔。当他凝视,爱人的美发出一道极微分子的流(清波),他的眼睛因此发热,他那久经闭塞的灵魂羽翼受到滋润,又生发出来了。于是,他的整个灵魂沸腾跳动,又痛又痒,痛喜交加,就这样陷入迷狂。

这样的他在爱了。爱什么呢?他说不出,也说不出他尝的什么样滋味,为了什么理由。他就像一个人看了别人的沙眼,自己也得了沙眼。他的情人像一面镜子,在这里面他看见了自己的形象,何以如此,他却莫名其妙。

爱情的效能:浇灌灵魂

苏格拉底说,如果一个人的灵魂在神明那里站过班,又保持着第一代生命的纯洁,他就会寻找类似那个神明的爱人。比如宙斯的跟随者,就会向往找个哲人。而赫拉的跟随者,就会向往找个有帝王气象的人。他从这种角度,解释了为什么人们对爱人有不一样的偏好,因为他们都有不同的神做模子。

而爱情的一个功用,就是浇灌灵魂。因为这个人寻得了爱人,就会一面自己尽力摹仿那个神,一面又督导自己的爱人更像那个神。这是一种相互成就的关系。他说凡是真正能爱的人们,用情都是这样的完美。这里他用了“能爱”这个词,说明如此的爱情,是一种能力。

当人遇到爱情的时候,他驾驭的那匹劣马(代表情欲),活蹦乱跳,逼着主人去追求爱情的快乐。而那匹良马(代表良知),知道羞耻,不肯贸然跳去。这个人受到内心的反复拉扯,终于驾驭了劣马,将其驯服。这时也意味着,他的灵魂是带着肃敬和畏惧去追随爱人,而不仅仅是情欲。而被爱的人,他难免接受情谊,也受着爱人满溢的情波滋润,灵魂也生出羽翼来。

如果这样的一对爱人,能够过自律而有哲学意义的生活,他们的灵魂丰满,死后就身轻如燕,向高天飞去。而如果他们过的是一种粗鄙的生活,被劣马拉扯,放纵沉醉。但他们不背誓言,始终相伴相依。那么他们固然没有生出丰满的羽翼,也不算没有努力过,死后还是要提脚去过光明的生活。到了该长羽翼的时候,还是会继续生长。

这就是爱情的功用。而和没有爱情的人在一起,则如这般模样:

但是如果和没有爱情的人来往,双方的关系就混杂着尘世的小心谨慎和尘世的寒酸打算,结果就不免在爱人的灵魂里养成俗人认作品德的庸陋,注定要在地面和地下滚来滚去,滚过九千年,而且常在愚昧状态里滚。

小结

如此,苏格拉底对爱情的——真正的爱情的描述,完全超脱了莱斯阿什的表象和杂多的层面,而是深入到了爱情的本质(神圣的迷狂)和效能(浇灌灵魂)的方面。这亦是对他上一篇文章的反面论点的回应。如果我们简单总结他的爱情观,则是“爱情发生于对美的惊鸿一瞥,能爱的人们可以彼此成就”。

苏格拉底论证修辞术与辩证术的关系

修辞术与辩证术的本质区别,其实在于其应用对象的目的。

修辞术

修辞术,是当时的智者学派(一群职业教师)传授学生以运用于法庭辩论和议会演讲的。他们只传授技巧,不在意内容,而是留待使用者自己去填补。这类文章的目的,是说服听众,而非辨明真理。一篇文章,如何在法庭辩论、议会演讲时说服听众,靠的难道是科学的观点、严密的逻辑和详细的考据吗?当然不是,靠的是“引发共鸣”,是煽动听众的情绪,使他们的思维向演讲者所传输的内容靠拢。因此,修辞术就变得特别重要。因为文章应当符合一些标准要素,才能使得信息传达清晰准确,听众可以听懂。又应该特别运用一些元素,使得文章易动人心。

如果我们今天来看修辞术,在沟通表达中其实是非常可取的。所谓的 pyramid principle,早就在那个时代就被研究明白了。就像苏格拉底强调的:

  1. 首先要定义所探讨的概念;以确保听众和演讲者在统一前提下进行讨论。

对于某些事物我们能同意,对于另一些事物我们不能同意.在这两类事物之中哪一类容易使人迷惑或受欺骗呢? 对于哪一类事物修辞术有更大的效能呢? 一个人若是要研究修辞术,他就必须先把这两类事物区别得有条有理,知道每类事物的特性,知道对于哪一类事物群众的思想是很不确定的,对于哪一类是确定的。

  1. 其次文章要有完整的结构,符合逻辑。

每篇文章的结构应该像一个有生命的东西,有它所特有的那种身体,有头尾,有中段,有四肢,部分和部分,部分和全体,都要各得其所,完全调和。

  1. 同时还要了解听众的心灵,针对不同的心灵,以不同的侧重和方法去感动——就是know your audience。

我们今天在工作中运用的沟通模型,其实早就构建起来了^2

看上去是一套好东西,那么苏格拉底为什么对其不屑一顾?

因为他在意的,是另一类功用的文章:辨明真理。

修辞术最大的问题,恰恰是容易使真理被蒙蔽。借由这种修辞技巧,一件事正说也可,反说也可,听上去都很有道理。取决于演讲者的立场和目的,他完全可以玩弄是非,颠倒黑白,愚昧和煽动大众。通过混淆概念,缩小事物间的差异,一步一步挪到真理的反面。一个人作这类文章,不是蠢(自己没有搞清真理,只是在意见之间捕风捉影),就是坏(明明自己知道真理,还通过这种方式玩弄词藻、混淆视听),根本不堪为艺术。

那什么是辩证术呢?

辩证术

首先,也是主要条件,就是作者对所要谈论问题的真理知道清楚。因为辩证术的目的是辨明真理,如果做文章的人自己都没搞清楚,写出来的东西自然也不具有价值。

斯巴达人说的好:在言辞方面,脱离了真理,就没有,而且也永远不能有真正的艺术。

其次,就是能够综合与分析,为的是“会说话”和“会思想”。知道如何分析问题,如何阐述想法。在“统一”的层面总括这个问题,然后在“杂多”的层面条分缕析去探讨。这就如同我们常讲,结构化一个问题,将一个复杂问题化为不能再分(或可以解决)的子集合,然后各个击破。

不仅如此,若是我遇见一个人,他能如其本然地看出一和多,我就要追随他,“追随他的后尘像追随一个神”。凡是有这种本领的人们,我都一直把他们叫作“辩证术家“。

修辞术是一个载体,言之无物,不明辩证,就是一个空壳而已。只有辩证术,才会让人更加接近真理。修辞术是为了说服别人,讨好听众。而辩证术,不在言行上见好于世俗,而是想一言一行,都无愧于神明。凡有理性的人,要尽力讨好的不是奴隶同辈(除非是偶然破格),而是本身和祖先都善良的主人们。(他这里指的奴隶,可能确实是奴隶)。

如何做文

由此延展开,苏格拉底又讨论了,文章究竟该不该做,怎么做的问题。

他认为,出于彰显学识,不以教益为目的,只为说服的那类文章都不应当做,因为文字是近似真理,而不是真理本身。文字是死的,既无法进一步阐发,亦无法为自己辩护^3

对于哲人而言,如何他真的掌握了真、善、美的知识,一定不是写成死文字传授,而是寻找一个契合的高尚的心灵,在其中播种,借由这个心灵所写文章来传授。这样的文字,是活的,可以辩护,可以流传。

它是高尚的,亲爱的斐德若。但是我想还有一种消遣比这更高尚,就是找到一个相契合的心灵,运用辩证术来在那心灵中种下文章的种子,这种文章后面有真知识,既可以辩护自己,也可以辩护种植人,不是华而不实的,而是可以结果传种,在旁的心灵中生出许多文章,生生不息,使原来那种子永垂不朽,也使种子的主人享受到凡人所能享受的最高幸福

这里就好像解释了,为什么这三位轴心时代的圣哲们都不亲自写文章,全都是对话体,或者通过弟子和门徒记述,苏格拉底、孔子、耶稣,皆如是。大概是因为,语言有它的局限性。它无法完全体现真理,而真理在不同的事情上又体现为不同的形态。这是柏拉图哲学的“杂多”,也是论语里面一个概念在不同场景,夫子的解释都不同的原因。所以如果变成对话体,真理反而活了。

后记

读的是朱光潜的译本,读完正文再读译注,有升华之感,因为译者总结的非常精准到位。对话体文学的精妙之处,在于“潜发”。柏拉图并没有像写议论文一样平铺直叙,而是通过对话的形式,分层次递进。一层一层读进去,循序渐进,最后恍然大悟。但这种文体读起来,也让人有哭笑不得之处:一方面觉得中间起承转合的废话好多,另一方面又时不时地被他们抖的机灵笑到——比如向爱神厄诺斯的“认罪诗”。苏格拉底如果活在这个时代,一定可以是一个优秀的脱口秀演员。

短短的斐徳若篇,谈论的问题是多么单纯高尚。大概哲学本意无欲高深,只是不断迭代,将思想精炼为词汇以便于讨论,而词汇又无法完整精确地阐述思想,才产生了思想与语义之间的缝隙,使得探讨哲学问题变得艰涩困难。哲学本来就是一种生活方式,从古至今,是不断地探索宇宙和人生——这些本来就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事。所以它也不应该成为少数人的特权,我们应该将哲学从繁杂的词汇中解放出来,使之成为人人都可以去轻松探讨的话题。